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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至高点——田文昌律师在《京都刑辩讲堂》上的致辞

田文昌 京都律师 2020-02-08

本文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在《京都刑辩讲堂》上的发言整理。

田文昌


大家下午好!


京都所设立刑辩大讲堂的设想由来已久,前几年我们成立了京都刑辩研究中心,目的就是侧重于刑辩理论的研究。中心成立以后,办了若干次活动,包括在各地举办的刑辩论坛,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现在为什么还要设立这个讲堂,这跟大环境是相联系的。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提出,全国律师界在刑事辩护方面,都有了一系列的动作。比如,各地律所和高校都纷纷成立了刑辩学院、刑辩培训中心等等,可以说是风起云涌、群雄四起,搞的确实有声有色。这是一个大的趋势,这是一个好事,说明我们全国各地无论是律所本身,还是高校的法律院系,都开始对刑事辩护的研究和培训高度重视,反映出一种普遍的重视。


但是,在这种大好形势下,我们也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刑事辩护业务到今天整整40年,前无古人。可能有人会说不对,原来解放前就有律师,但是实际上中国这个律师制度确实在世界史上是一个奇葩。全世界律师制度的历史长达几千年,古罗马时期就有。中世纪的时候,西方的律师制度就比较发达,律师学院都有了。


到了资本主义时期,高度发达的律师制度至今已经走过了几百年。但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历史中却从来没有过律师制度,也没有过律师的称谓。有人把古代社会的状师和律师比较,可状师只是写状子,在法庭上没有发言权,没有真正的律师身份。再说具体一点,他就是在街头支一个桌子,和代写书信混在一起,代写诉状,那是非法经营,根本就没有合法地位和身份。


所以中国历史几千年根本没有律师的概念,直到1912年首次出现了《中华民国律师暂行条例》,到现在也只有100年之多。解放前的20多年,军阀混战,内忧外患,出了几个有名的大律师,仅此而已。


解放以后,废除了旧法统,律师制度都没有了。直到1954年,我们学习模仿苏联的模式,建立了律师制度。那个时候张思之老先生,就是在北京受命成立法律顾问处的创始人之一。1954年到1957年全国凑了两千多个律师,但是到了1957年反右运动,一概被打成右派了。那个时候只有刑事辩护律师,因为他们专门给坏人辩护,所以刑事辩护律师没有一个好人,当时就是这样一种非常明确的结论。


从1957年到1979年又经历了20多年,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提出要建设法治国家,才开始恢复律师制度,实际上是重建律师制度。所以说中国律师制度真正得到发展的,仅仅是这40年,基本上是从无到有。中国历史上没有律师、没有传承、没有经验、也没有培训,所以,虽然现在大家都很重视律师,高校也很重视,搞了很多律师培训学院,但是效果并不尽人意,没有找到培训律师真正有效的方式。


1996年刑诉法修改的时候,司法部办了几期高级律师培训班,我在讲课的时候,就跟当时主管的段部长讲,我说这么培训不行,光讲理论,光讲课本,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求了。我们得要教学员怎么做律师,技能培训很重要。段部长说那你就讲吧,我说谁给我讲过?谁也没有接受过这种培训。所以律师技能培训的这个问题是非常严峻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觉得以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业务的实力,应当有所作为。这就是京都刑辩讲堂设立的一个动因,这是形势所需,我们应当有所作为。


刑辩讲堂要做什么,任务是什么?我想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业内交流互动,这个讲台要发挥出整个律师界业内互相交流的作用,重在刑辩业务的探讨。所以,我们这个讲堂要超出京都所内部的范围,要与业内更多的刑辩律师共同交流,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整体提升和培训的作用。我们一个小小的律所,不要叫什么学院,叫讲堂就行了,讲堂有大有小,不在于名称大小,在于内容和水平如何。


第二个方面,是我们要请专家来授业解惑,我们要请业内和高校的权威专家来给我们做讲座。我们的律师实务做得太多了,理论上有所忽略,甚至都忘了。我们不仅仅要做某一项专业的培训,我们还要从根基上做起。我常常号召京都所的律师要读读法理,要把法理搞清楚,再把部门法的原理原则搞清楚。这些基本的原理原则搞清楚了,你才能融会贯通、触类旁通。现在恰恰是本末倒置,从高校开始,我们忽略法理的学习和理解,只专注于对法条的解读。法理吃不透,做起案子来常常会出现错误,甚至是常识性的错误。


去年,我们专门邀请了中国法理学界的权威专家,社科院教授李步云老先生来京都所,就在这个屋子里给我们讲了半天的法理课。法理课其实太重要了,好多问题比如南京彭宇案,最基本的法理问题都搞不清楚。


还有大学生掏鸟窝案,判了十年刑。当时媒体采访我,我说了两个观点,第一个是人权和鸟权谁大,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判十年,没有错。但是,十只小鸟就可以把一个人判十年刑吗?合理性何在?第二,法官是不是人,我这么说不是贬义,是说如果这个小孩子是法官的儿子,法官能不能这么判他呢?因为刑法有特殊减刑条款,如果这个案子是法官的儿子,他恐怕首先要想到是否适用那个特殊减刑条款,都说法律是无情的,我说法律无情亦有情,这个问题要深入研究。这些问题搞透了,我们才能真正了解法律。


还有于欢防卫案,为什么出现这么大的争议,这都涉及到基本的法理问题,基本的法律原则问题,所以我们要搞清楚。我们请专家来授业解惑,就是要从理论层面加以提升。


第三个方面是要做刑辩实务的培训,刑辩实务的培训重在实战训练。现在西北政法大学刑辩高级研究院一直在进行刑辩实务的培训,这个培训就是我把美国、加拿大和欧洲一些培训方式借鉴过来,通过跟他们的合作、学习,把他们的培训方式加以改造、细化,摸索一套中国律师的实务培训方式。


针对刑事辩护的整个过程,从接谈案件开始到结束,我设计了四百个学时。法庭质证,物证的质证,鉴定的质证,法庭发问,每个专题都要三到五天的时间,完全是实战训练,包括怎么样会见,怎么样阅卷,怎么样写辩护词,所有的都要搞实战训练。而且这个培训班最多不超过30人,每个人都是处于充分参与的状态。


一个律师,只有经过这样的培训,才能够真正在技能上得到提高。刑辩是一种技能,不是刑法研究好了就行了。一些教授,刑法很精通,论证案子也是头头是道,可出庭未必行。国外有一些教授,律师业务是很精通的,我几年前在美国参加一个培训,有几个教授在讲理论的时候,滔滔不绝、头头是道,一看就是教授。过一会在演示律师技能的时候,一看又是个律师,这说明他把理论与实务结合得非常好。可我们就是缺少这样的人。刑辩是一种技能,没有专门的实务培训,是不行的。所以,刑辩讲堂的第三个任务,就是一定要搞刑辩实务的培训,重在实践。


所以,三个任务,第一,业内的交流互动,第二,专家的授业解惑,第三,刑辩实务的培训。我希望我们的刑辩讲堂把这三项任务都做起来,注重实效,面向未来。


为什么面向未来?因为现在我们做得太差了,说句实在话,中国现阶段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名律师,因为那个时代还没有到来。时势造英雄,这个时代还没有来,我们的律师制度只有40年,我们怎么能成为那么高水平的律师?我们现在的律师是铺路石,只是给后人打基础。我们这个讲堂,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未来,为了后一辈人,为了年轻一代能打好基础。所以,我们既要注重失效,也要面向未来。


刑辩讲堂的目标是什么?全国上下都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法学界和法律界理论和实务相脱节的现象非常严重,严重到形成障碍的程度。现在我们到处呼吁这个问题,但是怎么解决,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有一个平台能够让实务界和理论界经常在一起交流探讨,这样才能产生一种互补的作用。中国的法学界和法律界急需摆脱这种脱节的现状,我考察过很多国家,在其他的法治发达国家,我们脱节的状态是不可思议的,这是很严峻的一件事,必须要解决。


所以,我非常希望我们这个刑辩讲堂能够成为一个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高端培训平台。讲堂成立以后,希望能高朋满座,精英荟萃,百家争鸣,各显神通。通过吸引、欢迎、借助律师界和学术界各方面的力量,我们希望能够使这个平台成为一个实现理论实践高度结合的至高点,我们的研究中心重在理论上的研讨,我们这个讲堂重在培训。而对于中国律师来说,眼下最急迫的、最重要的、最有实效的是就是实战培训,我们有这样一个良好的愿望,愿望如何实现,要靠大家的支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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